安排航次使命
调理员下达给船舶的航次使命,应实时、准确、简明,以利便船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参照执行。在安排使命时,应对以下几点作出详细要求:
1)受载期或大致装货限期。
当航次使命明确之后,调理员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确保船舶能在条约划定的限期内抵达装货口岸,这对运价较高或是预计收益较高的航次尤为主要。因此,在下达航次使命时,调理员应提醒船舶对此限期给予足够的重视。如发明船期主要,应适当安排目今卸货口岸加班作业或者指令船舶加速航行,以确保按条约要求抵达装货口岸。
2)确定大致装载妄想。
在运价牢靠的情形下,航次收入的几多就取决于装货量的几多(包干运费除外)。关于仅装运部分件杂货的船舶和航次来说,也需要只管节约舱容以便继续揽取合适货载,这些都直接决议着航次效益的优劣。因此,船舶调理员在安排航次使命的时间,应凭证货载及船舶的现真相形作出大致配载计划,做到胸有意见,和船舶一起进一步挖掘潜力,以期抵达最佳营运效果。调理员在做配载计划时应着重思量以下几点:
A.在载重吨及舱容允许的情形下,如装卸口岸、泊位以及航线需要通过的河流、运河没有水尺限制,应指示船舶按条约上限宣载:若有可能,应联系租船人增添货量。
B.在载重吨及舱容有限而装卸口岸、泊位或航线需要通过的河流、运河又有水尺限制的情形下,应提醒船舶综合思量各方面的因素之后,方可举行宣载。由于宣载是租船人/发货人备货的依据,若是宣载过大而无法所有装完,则航运公司将面临货方因多发货、备货、储运等损失而索赔;如宣载过小又将造成DWT或是舱容使用率低而影响航次效益。同样的原理,若船方在条约规模内合理宣载而租方无法知足,宣载又会成为船东向货主索赔的依据。因此,船舶调理员应只管要求船舶先将有关配载妄想报告给公司,经公司赞成后方可宣载。
有时凭证条约划定,由租船人对货物数目行使选择权,这时调理员应注重条约划定的租方需宣载的日期以及所宣载的货物数目是否切合条约要求;当宣载缺乏时要通知租方实时增添货量,宣载凌驾条约划准时应向租方明确以船舶能够知足为条件,对多出部分加收运费。